知識產權是基于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表現為:(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智力成果具有非物質性,沒有形體,不占空間。(2)知識產權的內容具有財產權和人身權的又重屬性,在知識產權領域,除了商標權不直接涉及人身權內容之外,其他各類權利均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雙重內容。(3)知識產權需要法律的直接確認,法律規定知識產權為一種民事權利并不意味著人們對其掌握的知識都享有民事權利。(4)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知識產權是一種絕對權,具有專有性和排他性。(5)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知識產權為法律之產物,而立法權屬于國家主權,所以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除該國家與他國簽訂雙邊條約或該國參加國際公約外,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6)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有效期屆滿,除依法續展外,權利人的權利便自行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