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使用稅減免審批程序
一、減免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自用的車輛可以減免車船使用稅,其中: 1、已改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在2004年底前仍可享受減免),不享受車船稅減免; 2、財政撥款僅指預算內撥款,不含預算外資金撥款。 二、減免車船稅需提供以下資料: 1、車船稅減免申請表(財政局稅政法制處、地稅部門均可提供); 2、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3、事業單位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在蘇部省屬單位需提供財政撥款證明材料; 4、車船稅減免審查表(財政局有關業務處室提供)。 二、審批程序 1、市屬各行政事業單位申請減免車船稅,按經費管理關系,由財政局各業務處室對《車船稅減免審查表》進行審查后,送稅政法制處審批; 2、各區(含新區、園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申請減免車船稅,由各區財政局對《車船稅減免審查表》進行審查后,送市局稅政法制處審批; 3、在蘇的部省屬事業單位申請減免車船稅,由市財政局稅政法制處審批。 |